心脏病患者在孕前及妊娠后需充分评估病情及妊娠风险,建议到有治疗经验、综合实力强的医院就诊,建立高危孕妇管理档案。根据病情制定孕期保健计划。
除了常规产前检查,低危患者孕期需至心脏专科医生处随诊 1~2 次;中危患者在孕早、中和晚期至少在心脏专科医生处各随诊 1 次;而高危患者或有禁忌证坚持妊娠的患者,在妊娠期发生心力衰竭、栓塞、心律失常、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并发症的几率明显增高,因此需每 2 周在产科和心脏科就诊评估。
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就医:
当孕妇出现疲劳、食欲不振、活动后乏力、感觉心跳得厉害、胸闷、呼吸困难、咳嗽、胸痛、咯血、水肿等表现时,需及时就诊。
医生会参考既往的心脏病史、家族史,了解患者的表现,并进行查体,辅助以超声心动图、血生化等检查,常可做出诊断。常用的相关检查包括以下。
具体日常注意事项如下。
妊娠合并心脏病,既包括既往有心脏病的女性合并妊娠,也包括妊娠期间新发生心脏病,例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产期肌病' target='_blank'>心肌病等。
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规范的孕期保健或者干预可以早期发现或者减少心力衰竭发生。视孕妇和胎儿的情况,必要时可积极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法根据医疗条件、疾病严重程度、疾病种类及心脏并发症等综合考虑。
对于心脏病妊娠风险低者,在孕晚期终止妊娠分娩可以有如下选择。
但是,如果属于妊娠禁忌的严重心脏病患者,需尽快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如果经评估不宜妊娠,需尽快终止妊娠;如果可以妊娠,由于妊娠期和分娩期血流动力学的改变会增加心脏负担、导致心功能下降,严重时发生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所以患者在孕期需要严密监测,一旦出现严重并发症时需积极终止妊娠。
病情轻者可以没有症状,重者有易疲劳、食欲不振、体重不增、活动后乏力、心悸(感觉心跳得厉害)、胸闷、呼吸困难、咳嗽、胸痛、咯血、水肿等表现。妊娠合并不同种类的心脏病患者有不同的临床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