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骨缺损(defect of skull),部分是由于开放性颅脑创伤或火器性穿通伤所致,部分是由于手术减压、颅骨病变所致的穿凿性破坏或切除颅骨病损所致。
以颅骨修补术为主要治疗策略。
1.手术适应证
(1)颅骨缺损直径>3cm。
(2)颅骨缺损直径<3cm,但位于影响美观的部位。
(4)因颅骨缺损产生颅骨缺损综合征,造成精神负担,影响工作和生活、有修补要求者。
2.手术禁忌证
(1)颅内或切口曾有感染,治愈尚不足半年。
(2)颅内压增高症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者。
(3)严重神经功能障碍(KPS评分<60分)或估计预后不良者。
(4)头皮瘢痕广泛致头皮菲薄,修补术有引起切口愈合不良或头皮坏死可能者。
3.手术时机和基本条件
(1)颅内压已得到有效控制并稳定。
(2)伤口完全愈合无感染。
(3)以往多主张在首次术后3~6个月修补,目前多主张在首次手术后6~8周修补为宜;自体骨瓣埋藏的回植以2个月内为宜,帽状腱膜下埋藏的牵拉复位法不应超过2周。
(4)5岁以下因头尾增长较快,不主张颅骨修补;5~10岁可以修补,宜采用覆盖式修补,修补材料应超出骨缘0.5cm;15岁以后颅骨修补与成人相同。
4.常用修补材料
有高分子材料(有机玻璃、骨水泥、硅胶、钛板)、异体骨质材料(目前已少用)、同种异体材料(如同种异体骨脱钙、脱脂等处理制成骨基质明胶)、自体材料(肋骨、肩胛骨、颅骨等)、新材料(高密度多孔聚乙烯、EH符合材料人工骨),目前以三维重建的塑形钛板最为常用。
颅骨缺损修补术后的常见并发症有皮下积液、头皮感染、术后脑脊液漏、修补材料排异、修补材料内陷、修补材料碎裂(有机玻璃)、术区出血、慢性切割性头皮溃疡(钛板)和癫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