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治疗原则为矫正屈光不正,遮盖及弱视训练。至患儿达到对应年龄的视力水平。
弱视矫正治疗完成后应注意定期随访观察,避免视力再次下降。
在视觉系统发育过程中,有一个对外界刺激特别敏感的阶段,称其为敏感期。目前,关于敏感期比较一致的看法是:
因此,这就决定了弱视的治疗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即在其视功能形成关键时期结束之前必须进行相应的视功能治疗,一般建议在 6 岁以前,这是儿童视力发育的黄金时期。
对患儿进行积极有效治疗并进行随访观察,多数患儿最终能达到较好视功能。
弱视发病原因是视觉发育期某种原因造成视物障碍,光感受器细胞不能得到正常的刺激,视功能停留在一个低级水平。
各类型相对发生率:斜视性占 50%,屈光性占 15 ~ 20%,混合机制性(斜视和屈光并存)占 30%,形觉剥夺性占 5%
弱视是常见的损害儿童视力的眼部疾病之一。它是在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弱视患儿往往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弱视发病机制复杂,若不及时治疗,将造成不可逆的视力损害。
儿童应尽早进行眼部常规检查,以了解屈光及眼位状态。没有特殊遗传家族史的儿童,我们一般建议 3 岁进行眼部全面检查,最早可在 6 月龄进行视力检查。对于发现明显屈光不正及斜视患儿,出现眼部先天白内障、上睑下垂等情况时,应注意观察患儿视力发育情况,必要时及时进行弱视干预。
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就医:
医生应结合患者年龄、病史,进行屈光、视力、对比敏感度、立体视功能检查,同时行角膜映光联合遮盖-去遮盖检查发现患儿可能出现弱视的相关因素。并进行眼底常规检查,排除视路及眼底疾病。
具体检查如下:
具体日常注意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