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很难将每种类型都鉴别开来,但是鉴别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准确率高达 92%~96%。
通过提取母血中胎儿游离 DNA、羊膜腔穿刺取羊水或引产后取胎儿组织样本,提取基因组 DNA 进行高通量测序。对如 FGFR3、COL2A1 单基因相关或多基因相关的骨骼发育不良疾病的早期诊断,为临床处置提供重要依据,控制出生缺陷。
X 线可显示骨骼形态及骨质密度等,对骨骼发育不良进行初步诊断,包括:
对于判断脊髓受压程度有较明确的价值。
因骨骼发育不良导致的各种骨骼畸形一旦形成,无法逆转,会影响活动功能及外形美观。因此患者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正确适量的功能锻炼。
骨骼发育不良是骨骼的结构性疾病,影响骨骼生长、形态和完整性的遗传性软骨和/或骨骼疾病,是继发于异常胚芽(孕第 6 周或前后)形成的疾病。
骨骼发育不良的发生率约为 0.02%。病因尚未完全确定,属于遗传性疾病,多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但 85%~90% 患者可能还有自发突变。
骨骼发育不良分为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致死性多数为死产;非致死性则造成身材矮小、各类骨骼畸形,如脊柱畸形、步态不稳、头颅畸形、关节活动受限、四肢短小等,同时还可伴智力低下、精神异常、癫痫等症状。
主要症状为各类骨骼组织生长发育异常,如身材矮小、关节错位、头颅和四肢畸形、脊柱曲度异常、骨密度变化等等,有时合并其他系统畸形。
没有特效治疗方法,严重畸形可做手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畸形;压迫脊髓或神经根者,可手术减压,改善症状。
在孕 10-11+4 周时,颈项透明层增厚可能是严重甚至致死性骨发育不良的表现,但非致死性骨骼发育不良,可能在孕 28 周内超声检查没有明显表现,甚至某些类型的骨骼发育不良在整个胎儿期都没有明显表现,大部分预后良好。
骨骼发育不良,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方法,无法治愈,严重畸形可做手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畸形;压迫脊髓或神经根者,可手术减压,改善症状。
致死性骨骼发育不良多在胎儿末期在子宫内死亡;非致死性骨骼发育不良目前没有有效治疗或干预手段。严重畸形影响功能或美观者可选择手术改善畸形,但大部分患者因身材矮小和骨骼畸形等影响外形,导致的一系列心理问题值得重视。
骨骼发育不良的病因尚未完全明确,无论男性、女性、甚至某些动物如犬、羊、鸡、牛等均可罹病,其中有家族因素,如家族中曾有数人发病,或数代均有人发病,故认为是遗传性疾病,多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但并非遗传可以解释所有病例,85%~90% 患者可能是自发突变的结果。
多数患者多有家族史,也就是家族中曾有数人发病或数代有人发病,目前大多数发病原因仍未明了,少部分可与基因突变有关。
例如,FGFR3 基因突变与软骨发育不良;COL2A1 突变导致软骨发育 2 型、软骨下发育、先天性脊椎骨骺发育不良、刀状和粘滞综合征;多个基因 SLC26A2、COMP、MATN3、COL9A1、COL9A2、COL9A3 等基因突变引起的多发性骨骺发育不良,但大部分类型目前仍未发现其发病机制。
有人认为围产期胎位不正、营养因素、反复外伤、机械因素等可能导致骨骼发育不良,但不足以说明其真正原因,大部分仍与遗传因素相关。
骨骼发育不良分为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致死性多数为死产,即胎儿末期已在子宫内死亡;非致死性则造成身材矮小、各类骨骼畸形,如脊柱畸形、步态不稳、头颅畸形、关节活动受限、四肢短小等。严重影响孩子的生长发育、身体形象、社会生活等,对孩子心理及家庭造成沉重负担。
非致死性骨骼发育不良在进展过程,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骨骼畸形,甚至某些类型有恶变可能,如多数性内生软骨瘤。
骨骼发育不良为遗传性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没有特殊有效的预防方法。
重视产前检查,早期诊断致死性骨骼发育不良胎儿,有利于降低孕产妇风险,控制出生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