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小的病变多行切除活检,诊断兼治疗一箭双雕。病变稍大特别是需切除包括病变缘外2~3毫米正常皮肤方能达治疗要求时缺损太大,造成外观缺陷,则做钳取或切取活检,切记要包括病变近缘部分。
临床可出现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黑素细胞癌等。组织病理可助诊断。
皮肤癌为表皮角质形成细胞的恶性增生,主要包括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职业性皮肤癌指从事职业工作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发生的皮肤肿瘤。
定期体格检查,遇可疑损害,及时作组织病理检查,一旦诊断,积极采取有效方法治疗。
1.紫外线损害
如果长期在烈日下活动,则遭受阳光紫外线长期照射的头、面、颈及手背等部位容易诱发皮肤癌。日光中的紫外线是皮肤癌发生的原因之一,特别是波长290nm~320nm的中波紫外线最具致癌性或突变性。
2.X线及热辐射
长期从事与放射线有关的科技人员、铀矿工人,或因其他疾病接受放射线治疗的人,由于长期受X线及热辐射而导致皮肤癌的患病风险增高。
3.某些遗传性疾病
一些患有不耐阳光的遗传疾病的患者,如着色性干皮病、白化病,患皮肤癌的危险性明显增高。
4.接触化学物质
经常接触石油、沥青、煤油、焦油、砷等物质的人群,患上皮肤癌的风险也比较高。
5.慢性皮肤病症
一些慢性皮肤病症也可诱发皮肤癌的发生,如在慢性炎症性皮肤病的瘢痕,长期皮肤溃疡、瘘管及窦道以及烧伤瘢痕的基础上,皮肤癌发生的几率也比较高。
有些职业创伤发生在原来正常的皮肤上,经过相当时间在原创伤部位发生肿瘤。从创伤到肿瘤出现可发生如溃疡、瘢痕等持续性体征,该病为非转移性肿瘤,同时组织学上位于创伤部位。
多见于从事与上述因素有关的职业从业者。皮损好发于手部、颜面等暴露部位。肿瘤发生多在从业若干年后,如化学物质致癌需经15~20年,离子辐射致癌需20~30年。
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可疑致癌物的直接接触,寻找不具致癌性的代用品。